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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 29 September 2014

[转帖] 印花税如何节省?

日期:20日7月2014年
主题:印花税如何节省?
根据大马的Stamp Act 1949,第80项条例Section 80, Stamp Act 1949
财政部拥有豁免,减低和修改印花税的权力。 大马政府为了协作大马公民持有自居的房子,通过了以下的优惠:
1) 第一次购买产业的大马公民,只要您是在2013年1月1日开始至到31日12月2014年 期间完成买卖,而购买的产业项目价格不超过RM 400 千,您可以向税收局申请豁免50 % 的印花税 ( Memorandum of Transfer )
2) 从1日7月2002年起,如果您购买的是廉价屋,所以在购买过程所附生的印花税一律豁免。
3) 如果产业是在夫妻之间转名,印花税 ( Memorandum of Transfer ) 一律豁免。
4) 将名下产业(个人或公司)转入为REIT持有也是一律豁免。
5)由父母亲将产业转让给以孩子们, 您可以向税收局申请豁免 50 %的印花税 ( Memorandum of Transfer ),这个优惠不包括女婿和媳妇。 所以把产业转让给以女婿或媳妇必须支付100 % 的印花税 ( Memorandum of Transfer ),
但是先把产业转让给以孩子,(第五项豁免)可节省50%的印花税 ( Memorandum of Transfer ),过后再各别加入太太或丈夫的名(第三项豁免)将可以节省大笔的印花税。
由于这个课题是“印花税如何节省?” 所以我并没有说明计算购买产业需要支付的律师费,律师费的计算将会在未来的发表里指导。
希望透过这个发表您可以更加了解在大马的印花税,并充分的规划您的产业购买计划来达到最大的节省,祝福有缘阅读的朋友,在持有产业前的事前规划可以更加完善。

Author:Ken Teo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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